关于领用《江西省农村文化活动经费报帐凭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江西欣荣院线 时间:2010-01-23 00:00:01 来源:内部 作者:管理员 3755 次浏览

赣影协字[2009]第02号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农村三项文化活动,方便各有关单位的经费报帐,受省文化厅委托,由江西省电影发行放映协会负责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报帐所用的《江西省农村文化活动经费报帐凭证》(以下简称报帐凭证)的发放,根据省财政厅、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06]106号)和《关于加强农村文化活动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教[2006]212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票据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帐凭证的发放和领取
报帐凭证领取按照季度计划使用量进行,省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放报帐凭证。各地电影放映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将上季度电影放映场次报帐凭证汇总后交省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审核,并按当年的计划量领取下一季度使用票据。
二、报帐凭证的说明
江西省农村文化活动经费报帐专用凭证,每份一式四联,每本票据共二十五份。
第一联存根联,为各电影放映单位留存。
第二联审核联,为乡级财政所留存。
第三联报帐联,为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财政部门留存(套印江西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领取放映费的报帐凭证)。
第四联备用联,交省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审核。
三、报帐凭证的使用
1、使用报帐凭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票据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
2、此报帐凭证只能用于农村文化“三项活动”费用的支取凭证,不得挪作他用。
3、报帐凭证要如实、工整填写,不得随意涂改,各地要按照实际场次填写,每场填写1份报帐凭证,不能合并场次填写。
4、接受放映的行政村和上述三联留存单位负责人都要在报帐凭证每联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邀请当地观看活动的五名农民群众在报帐凭证上签字(姓名和联系电话或住址),作为报帐凭证审核的依据。
四、报帐凭证的监督检查
1、报帐凭证是专项资金统计、核销的重要依据,根据赣财教[2006]2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电影放映单位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报帐凭证进行填写和报帐,不得使用其他单据。
2、各电影放映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审计部门对报帐凭证使用情况的检查。
3、省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将依据全省农村文化活动监管的有关规定,监督电影放映工作质量,规范报帐凭证的使用和填写。同时,结合全省农村文化活动电影数据管理平台中的内容,逐季审核各地农村电影放映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电影放映单位开展报帐凭证使用和实际放映电影情况的检查,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主管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二00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