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文化厅关于政府资助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及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欣荣院线 时间:2009-07-07 00:00:00 来源:内部 作者:管理员 3851 次浏览

关于印发《江西省文化厅关于政府资助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及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文市字[2007]4号

各市、县(区)文化局,江西欣荣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江西省文化厅关于政府资助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及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管理的暂行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省文化厅。
 
                     二OO七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市场数字电影管理办法通知
 抄报:省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文化部、江西省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
 江西省文化厅办公室                               2007年4月5日印发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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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文化厅关于政府资助数字电影放映设备
及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试点地区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试行)》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西省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和农村电影市场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资助数字电影放映设备是指由政府财政出资购买的用于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的设备;所称政府公益性数字电影是指由政府财政出资购买在农村行政村、农林垦殖场、农村中小学放映的数字电影。
 
第二章 政府资助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政府资助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具有监督、管理的职能。由中央、省级财政资助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归口江西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江西欣荣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院线公司)受江西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享有对政府资助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的使用权和管理权。
  第四条政府资助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在确保完成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任务的前提下,也可用于非公益性的数字电影放映经营活动。
  第五条政府资助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采购。
  第六条院线公司对各市、县(区)配置放映设备,实行设备使用和管理的股东责任制。即院线公司根据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的要求和院线公司章程,确定股东单位。股东单位受院线公司委托,享有数字放映设备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并负责该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设备的完好性。院线公司与各股东单位须签订放映设备使用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各股东单位可采取租赁、承包等多种经营方式,选聘数字电影放映员或组建数字电影放映队,并与数字电影放映员(队)签订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租赁(承包)使用合同。选聘、改聘放映员,须报院线公司备案。
  第八条 院线公司与各股东单位共同对政府资助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进行档案管理,对每台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的编号、使用人员、放映场次和维护情况等,都要记入档案。院线公司与股东单位、股东单位与设备使用人要建立设备使用管理责任制。在未按程序要求取得设备所有权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转让、变卖政府资助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
  第九条  院线公司受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向使用政府资助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的股东单位提取设备使用折旧费,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数字电影放映设备使用折旧费由院线公司在股东单位购买数字电影节目时提取。提取标准为故事片每场次40元人民币(科教片不提取使用折旧费)。当某台设备提取的使用折旧费等于当下重置该设备的市场价格时,院线公司经报请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不再继续提取折旧费;同时将该设备的所有权无偿划转给缴纳该设备使用折旧费的股东单位。
  第十条 院线公司对数字电影放映设备使用折旧费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农村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的更新,不得挪作他用。股东单位在某台设备缴纳的使用折旧费等于当下重置设备的价格时,可向院线公司提出配置新设备的申请。院线公司在报请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支取设备使用折旧费为该股东单位购置新的放映设备,并对新的放映设备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继续新一轮的提取使用折旧费。股东单位也可根据放映设备的使用状况,暂不提出购置新设备的申请,以提高每台设备的使用效益。
  院线公司购置新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的资金低于提取的设备使用折旧费金额时,多余部分退还给股东单位。
  院线公司对设备使用折旧费所产生的利息不返回股东单位,逐年结转为院线公司对数字电影地面卫星接收站折旧、维护的支出。
  第十一条 政府资助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在尚未足额提取使用折旧费却出现损毁、报废时,股东单位可申请配置新的放映设备,申请配置新设备前须按当下市场重置价补足设备使用折旧费后,由院线公司按程序支取设备使用折旧费为该股东单位购置新的放映设备。
  第十二条 各股东单位可将政府分配闲置未用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退还给院线公司,由院线公司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
  第十三条 政府资助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该设备的股东自理。
  第十四条 数字电影地面卫星接收站,一般情况下,一个设区市建立一个站。根据国家广电总局要求,购置卫星接收站设备的资金,由当地政府资助,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同级财政出资的这部分资产的监管,同时委托院线公司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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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府公益性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公益性数字电影的发行放映,要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的农村电影改革发展新路子,建立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主体和多种发行放映方式相结合,公共服务和市场运作相协调的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新体制,努力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更优的电影服务。
  第十六条 政府公益性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在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院线公司按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放映场次计划、放映进度安排、电影节目内容等要求,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政府公益性电影放映场次任务的完成。
  第十七条 各地文化行政主部门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农村电影“2131”工程(即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要求安排政府公益性电影放映场次,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每年不少于6场次电影,每一场次为1部故事片和2部科教片。
  第十八条 政府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场次的省级配套补贴资金,在省财政下拨的“三项活动”经费中统筹安排。
  第十九条 院线公司及其股东单位放映政府公益性数字电影,除向文化、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及程序领取放映补贴费用外,不得向观映单位和群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院线公司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提供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电影节目,既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需求,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发行放映政府公益性数字电影节目,必须统一向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有限公司采购,不得发行放映规定渠道外的其它影视节目、音像制品,不得放映从网络下载的影视节目。
  第二十一条 政府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节目和场次,必须经院线公司统一订购。院线公司应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数字电影节目预告。各股东单位根据本地农民的观映需求,向院线公司预订数字电影节目和场次,然后由院线公司统一向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公司订购,并通过各地的卫星接收站向各股东单位传输订购的节目。院线公司在从事数字电影节目订购、传输、分送等运营活动时,可以适当收取技术服务费和成本费。
  第二十二条 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院线公司对全省政府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场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向江西省文化厅、省财政厅报送一次统计数据。各地股东单位在每月15日之前,将上月放映数据逐场录入网站电影统计系统。
  第二十三条 院线公司及其股东单位在实施政府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时,可以组织“影企联姻”等开发农村电影放映的映前广告业务。对映前广告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可由院线公司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鼓励院线公司及其股东单位在确保完成政府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任务的前提下,多层次开发农村电影市场,把公益性放映与低价有偿放映结合起来,积极开拓农村节庆、婚嫁、寿喜等文明礼仪活动的电影放映市场,以及城镇农民工电影放映市场,不断扩大农村电影放映的覆盖面。
  第二十五条 政府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场次费用的领取,凭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统一印制的“江西省农村文化活动经费报帐凭证”和院线公司出具的购买数字电影场次凭证,到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接政府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单位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放映价格、影片内容、放映场次、放映质量的监管,保证农民群众看到看好电影。要加大数字电影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音像制品和非法电影制品,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单位的经营权益。
  第二十七条 院线公司及其股东单位要将政府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场次的执行情况在江西文化市场网站(www.jxwhsc.com)上进行公示;股东单位要在行政村公布电影放映安排表,注明放映时间、影片名称、放映地点、放映员姓名和监督电话“12318”,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八条 从事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省文化厅委托江西省电影行业协会开展培训工作并发放上岗资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 院线公司负责对全省农村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及农村数字电影放映队(员)进行年检。年检根据各地农村数字电影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政府公益性电影放映场次完成情况、设备使用折旧费的缴纳情况进行考核。年检不合格的不参与下一年度政府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由院线公司或其股东单位收回数字电影放映设备,重新选聘数字电影放映队(员)。
  第三十条 有以下行为者,院线公司依照其章程对股东单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政府公益性电影的放映资格,收回政府资助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直至劝其退出院线公司:
  (一)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政府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场次的;
  (二)对政府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场次弄虚作假的;
  (三)发行放映盗版、侵权音像制品和电影制品的;
  (四)在放映政府公益性数字电影时乱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的;
  (五)不能按时足额缴纳数字电影放映设备使用折旧费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江西省文化厅,在试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
 

出处:江西省文化厅[2007.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