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专字[2004]2号
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各省级管委会、广州市管委会:
为鼓励投资新建影院的积极性,对新建影院,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决定在一定期间内给予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优惠政策。具体办法如下:
一、2002年1月1日起正式营业、银幕数在3块(含3块)以上的新建影院(含原有影院异地拆迁新建,下同),可申请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
(一)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正式营业的影院,经批准可享受一年(12个月)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
(二)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正式营业的影院或数字放映厅,经批准可享受二年(24个月)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
(三)2004年1月1日起正式营业的影院,经批准可享受三年(36个月)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
二、申请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省级管委会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附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电影经营放映许可证(复印件);
3、投资总额、投资人及投资比例;
4、影院厅数、银幕数量。
各省级管委会根据本通知规定,认真审核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及所附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家管委会办公室。
国家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各省报来的申请报告及材料,拟定给予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影院名单,报批准。
三、经批准享受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影院,仍按《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缴的实施细则》(广发影字[1996]209号)的规定,各缴款单位将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每月及时足额直接汇往生活上级管委会,同时按照填报缴款书;省级管委会将上缴的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核实汇总后汇往国家管委会,并认真填写月报表(需列本省区所有缴款影院月上缴专资的明细)连同缴款书每月按时报送国家管委会。
经批准享受先征后返政策的影院,自批准之次月起3年(或2年或1年)内上缴到国家管委会的专项资金,由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办公室每6个月一次全额返回省级管委会,省级管委会在收到之日起10日内全额返还该影院。
四 、先征后返给新建影院的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影院基建项目及设备改造,不准用于发放工资及其它非影院设施改造的项目。
五、新建影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并要按规定使用计算机售票和上传票房数据。享受先征后返政策的影院如被发现有偷漏瞒报及拖欠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将停止对其先征后返政策,同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新建影院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
200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