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专业数字电影院(厅)发行放映工作的通知

江西欣荣院线 时间:2011-06-28 16:28:59 来源:内部 作者:管理员 1571 次浏览

影字[2008]430号

各电影院线公司、发行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华夏电影发行公司,中影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和电影产业的快速发展,利用数字技术发行放映电影得到普遍应用,使用高端数字放映设备(可放映进口分帐影片)的城市专业数字带内应院(厅)(以下称城市专业数字电影院(厅))逐渐增多,为进一步规范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现将城市专业数字电影院(厅)的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电影数字化发展的必然趋势,积极推进电影放映设备 的数字话进程。

  二、胶片与数字放映同时存在的城市主流电影院线公司和以城市专业数字电影院(厅)为主体的数字电影院线公司(以下统称城市主流电影院线公司),按照现有的院线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统一品牌、统一供片、统一经营、同意管理。

  三、已假如城市主流电影院线公司的影院,新建、改建数字电影厅完成后。应向所在院线公司备案,以便院线公司与影院履行合同,统筹影片档期,及时供片。数字电影厅新建、改建完成后,院线公司应及时向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

  四、未加入院线的影院,新建、改建数字电影院(厅),具备加入城市主流电影院线公司的条件后,可以自行选择院线加盟,并按照电影院加盟电影院线公司的审批程序报批。

  五、进口数字影片仍由中影集团进出口跟公司引进,中影集团发行分公司、华夏电影发行公司发行。按照《电影管理条理》的有关规定,放映单位年放映国产影片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片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

  六、任何发行公司、院线公司均可与影片版权方签约,发行国产数字影片。

  七、发行公司、院线公司未与影片版权方签订发行合同,不得向加入院线公司的数字影院(厅)供片。

  八、电影放映数字化发展进程中,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兼顾设备投资方、发行方、院线公司和放映单位等各方利益。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中影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已投资改造的数字影厅,在合同期内,可继续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200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