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欣荣发[2011]2号
各股东单位:
为活跃春节期间城乡群众的文化生活,着力营造喜庆热烈、欢乐祥和、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充分发挥电影这一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娱乐形式,省广电局根据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等单位的通知精神,下发了《关于开展春节期间 “欢乐赣鄱行——万场电影城乡同映”活动的通知》(赣广影[2011]1号),决定于2011年春节期间在全省各市、县(市、区)广场、城镇社区及广大农村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欣荣院线就此项活动的开展,提出如下具体要求及事项:
一、 活动主题: “欢乐赣鄱行——万场电影城乡同映”。
二、 放映时间:1月中旬至2月底,在全省各市、县(市、区)广场、有条件的社区广泛开展电影放映,要求在活动期间每个市、县(市、区)广场每周放映一场,农村每个行政村要确保一村一场公益电影放映。
三、 活动组织:
1、欣荣院线总部:要充分做好放映活动的准备工作,丰富片源,多渠道引进不同类型的优秀影片,有计划地订购一批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适合不同群体观影需求类型的影片推荐给各放映单位,并保障订购渠道的畅通,准备充足的节目源和数字节目流转硬盘,同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活动期间要求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及安排节假日值班人员。
2、 各股东单位:要精选订购适合不同城乡群众需要的优秀影片,组织精干放映队进社区、进广场、进工矿、进乡村、进山区、进军营,将一批优秀影片送进千家万户。要求每个放映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并强化“一个放映员就是一面旗帜”的服务理念;各单位在活动前要对电影放映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维护和检查,以确保放映中不出或少出故障,确保其放映效果;要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增强安全意识,杜绝一切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放映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1、活动中,院线公司宣传部门及各股东单位要积极的多方位综合做好农村、社区、广场的电影宣传工作,营造新春电影文化氛围;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与各单位联系,搞好公益放映及“影企联姻”等放映活动。
2、此次活动在新春佳节之际,要求各参与单位要搞得既喜庆欢乐又生动活泼,让广大群众、农民兄弟在自己家门口就可享受高清晰的数字电影这道“家常菜”,在喜庆之时营造其乐融融的节日氛围,以体现我省电影工作者送给全省人民的新年喜庆祝福。
3、请各股东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和活动进展,及时向省院线公司反馈相关信息和放映活动情况,3月上旬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至院线公司,院线公司将把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年底股东单位考核、评先表彰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0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江西欣荣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附: 《关于开展春节期间 “欢乐赣鄱行——万场电影城乡同映”活动的通知》(赣广影[2011]1号)
关于开展春节期间“欢乐赣鄱行——万场电影
城乡同映”活动的通知
赣广影[2011]1号
各设区市广电局,江西欣荣农村数字电影院线:
根据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等部委《关于丰富元旦、春节期间城乡群众文化生活的通知》(中宣发[2010]27号)、《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10]30号),及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农村电影“三下乡”工作的通知》(影字[2010]1067号),
为活跃春节期间城乡群众的文化生活,着力营造喜庆热烈、欢乐祥和、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决定2011年春节期间开展电影公益放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欢乐赣鄱行——万场电影城乡同映”。
二、活动时间
1月中旬至2月底,在全省各市、县(区)城区百个中心广场、有条件的社区及广大农村广泛开展电影放映,具体要求:每个县城广场每周放映一场,农村每个行政村要确保一村一场公益电影放映。
三、组织领导
1、组织安排好春节期间的文化活动,是广大城乡群众的热切期盼,是得民心、顺民意、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各级广电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等部委有关精神,充分认识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开展电影公益放映活动的作用和意义,做到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力求电影公益放映覆盖面更大、放映效果更好、活动方法更灵活,人民群众更满意。
2、江西欣荣院线公司及各放映单位要充分做好放映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一要丰富片源,有计划地订购一大批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最新优秀影片,让观众充分感受当代电影的艺术魅力;二要结合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组织放映队进社区、进广场、进工矿、进乡村、进山区、进军营,让广大城乡群众在自己家门口就可观赏到高清晰的数字电影;三要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放映,确保放映活动顺利进行。
3、认真做好放映活动宣传报道和场次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公益放映活动的进展、成效,营造声势,扩大影响。要及时汇总、上报活动期间的场次、人次等数据,各设区市局在3月上旬将本地开展活动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局电影处。
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