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场电影放映活动费用和设备处置的征询函

江西欣荣院线 时间:2009-06-20 00:00:00 来源:内部 作者:管理员 2096 次浏览

赣欣荣发[2009]10号

关于对广场电影放映活动费用和设备处置的征询函

各广场电影放映活动单位:
  由于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与省电影公司和江西欣荣院线公司合作的北京世纪东方公司不能继续采取包场方式进行广场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活动,经与世纪东方协商,决定暂时停止世纪东方在我省的广场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活动,同时对广场电影放映设备及放映费用提出如下处置方案:
  一、单投数字电影播放器全部收回,发放未发放的放映费并退回所剩设备押金。
  所剩押金结算方式为:
  原押金—放映结算的总场次×12元/场
  二、投放整套设备的分二种办法供各地选择:
  1、收回设备(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发放未发放的放映费并退回所剩设备押金。
  所剩押金结算方式为:
  原押金—放映结算的总场次×40元/场
  2、购买设备,每套设备折价22000元(该设备原值35600元),可用未发放的放映费和所剩设备押金冲抵,多退少补。
  所剩押金结算方式为:
  原押金—放映结算的总场次×40元/场
  请各地于2009年6月27日之前,填写《设备处置意见回执单》并传真至江西欣荣院线公司(传真:0791-7037018),并在7月4日前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设备回执单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